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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4日-2025年1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8822265 0599-8822269(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99-8822256
通讯地址: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4200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决定日期 |
1 |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贝莱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贝莱特医药原料、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南环保审函〔2025〕5号 | 2025年1月24日 |